
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发生突发事件时要优先保护未成年学生;父母要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,要支持其参加与年龄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等。昨天,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提交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。 目前全省未成年人共计约1600万人,占总人口比约27%。自1994年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颁布实施以来,我省已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体系、系统化的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等。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,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开始出现,条例修订迫在眉睫。 据了解,针对家庭保护方面,《修订草案》要求父母要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,同时应当指导、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,鼓励、支持其参加与年龄相适应的家务劳动、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、社会活动,增强其自学、自理和自律能力。 针对学校保护方面,《修订草案》要求,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,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时间和参加文化、娱乐、体育、科技以及公益活动的时间,不得违反规定增加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。学校还应聘请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青春期教育、防火防溺水等安全避险教育、地方病及传染病防治教育等,使其掌握基本的自护、自救、逃生方法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应当根据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应对各类灾害、传染性疾病、食物中毒、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,并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。突发事件发生后,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案,及时引导、疏散、转移未成年学生,并优先保护未成年学生。 |